湘潭县生活垃圾中转站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一标段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 2025-04-22
一、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潭县财采计【2025】0013号
二、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县生活垃圾中转站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一标段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4月10日
原公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17日
原开标时间:2025年5月8日上午9时00分
四、更正内容:
1.P32页原“本项目核心产品:高位分体式垃圾压缩设备(单泊位、双泊位)、可卸式密封箱体垃圾运输车”修改为:“本项目核心产品:高位分体式垃圾压缩设备(单泊位、双泊位)、可卸式密封箱体垃圾运输车(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2.P47页原“类似业绩:投标人在近三年具有(开标前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每个计1.5分,本项满分3分。”修改为:“类似业绩: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在近三年具有(开标前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每个计1.5分,本项满分3分”。
3.原采购需求中:“新能源后挂式垃圾转运车(纯电动自卸式垃圾车)”修改为:“新能源后挂式垃圾转运车(纯电动自装卸式垃圾车)”。
4.P51页原“干湿通用型垃圾压缩设备:压缩力(t)≥25”修改为:“干湿通用型垃圾压缩设备:压缩力≥250KN”。
5.P53页原“垃圾箱:最大压缩力32t”修改为:“垃圾箱:最大压缩力≥320KN”。
6.P57页原“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产品交货验收合格后支付产品金额的30%,安装并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0%,正常使用12个月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如果中标单位为中小微企业,则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修改为:“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产品交货验收合格后支付产品金额的30%,剩余费用具体以合同签订时约定为准,如果中标单位为中小微企业,则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五、投诉处理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投标人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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