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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丰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江苏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江苏
源发布时间: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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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丰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JSZC-320321-JSTQ-G2025-0001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5-22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21-JSTQ-G2025-0001 

项目名称:丰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00.000000万元(采购包1:62.500000万元;采购包2:37.500000万元;采购包3:37.500000万元;采购包4:25.000000万元;采购包5:25.000000万元;采购包6:12.5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200万元人民币,分六个采购包。 采购包一不接受超过625000元人民币(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采购包二不接受超过375000元人民币(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采购包三不接受超过375000元人民币(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采购包四不接受超过250000元人民币(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采购包五不接受超过250000元人民币(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采购包六不接受超过125000元人民币(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  

采购需求:

丰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对小麦进行机械收割,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因本项目需按照农时组织项目实施,具体合同履行期限以实际签订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采购包2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采购包3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采购包4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采购包5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采购包6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无

采购包2

1.无

采购包3

1.无

采购包4

1.无

采购包5

1.无

采购包6

1.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系统内自动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5-22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获取招标文件说明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仍可以下载,期限届满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5月22日09点30分)前。

2.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三)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郝兰菊      联系电话:******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丰县金地首府状元街114号四楼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六)特别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八)采购意向链接:

******/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9ca0c3bd-b634-4f0c-a5dd-1cd33fde513c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采购包6

******农村局(机关)

单位地址:丰县南苑东路农水大厦

联系人:于百平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丰县金地首府状元街114号四楼

联系人:郝兰菊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兰菊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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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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