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西安市蓝田县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6日-2025年4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9-******传真:029-******
通讯地址:西安市蓝田县蓝水路24号(7105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扩建项目
蓝田县华胥镇支家沟村
******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西安市蓝田县华胥镇支家沟村,在现有厂房内进行扩建,新增2#贮存库(内含7处危废贮存间),扩增危险废物收集类别12大类,32子项,新增收集量3010t/a,扩建后全厂总周转量53010t/a。项目危废收集、运输以及后期处置委托有资质单位实施,危险废物的装卸、贮存、转运全过程统一整装,不涉及危废的处置、分装、拆解、检验过程。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1、废气:项目各贮存间为封闭独立房间,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负压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产生的酸雾经负压收集+酸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标准要求。
2、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底座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固废:项目不新增生活垃圾。废沾染危废的抹布、废劳保用品及破损的废弃包装物、废活性炭、喷淋废水分类暂存危废贮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报告表类项目,未展开公众意见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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