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县中心城区给排水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鹤溪小区A、B区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景宁县中心城区给排水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鹤溪小区A、B区)监理
招标序号:景招A[2025]026号
招标单位:******建设局 开标时间:2025年7月15日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林女士******
预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拟派项目负责人:何俏芳 证书编码:******
预中标价:大写:陆拾万元整(¥:600000.00元)
监理服务期:项目总工期和质量缺陷期的监理服务(包含工程实施阶段、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阶段及质量缺陷期的监理服务。)
工程质量:合格
公示时间:2025年7月16日-2025年7月22日
业绩证明对象(企业或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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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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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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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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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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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机场进场道路工程、丽水机场取土及矿地综合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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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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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竣工验收时间:2023年5月16日
工程费用:建安工程投资11148.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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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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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梅溪区块路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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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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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竣工验收时间2024年8月16日
工程费用:造价13471.4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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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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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溪路延伸段(灵山大桥引桥—丽阳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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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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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竣工验收时间2022年7月27日
工程费用:造价4653.60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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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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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证书号码:******
发证日期:2011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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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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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智慧工地系统”公布的监理单位2025年6月份企业信用等级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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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管理若干规定》(丽政办发〔2025〕1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建设局0578-******。
公示单位(盖章):******建设局
时间: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