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图克工业项目区至图克镇区公路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E************ 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公告标段(包)数量:2 公告标段(包)编号:E************001001;>E************001002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5-02-21 16:20:00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5-02-21 16:20:00
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
内容
图克工业项目区至图克镇区公路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施工二标段招标公告 | ||||||||||||
招标项目信息 | ||||||||||||
招标人名称 | ******办公室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有限公司 | |||||||||
招标项目编号 | E************001 | 招标项目名称 | 图克工业项目区至图克镇区公路建设项目 |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
| 批文名称及文号 |
| |||||||||
资金来源 | 地方自筹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
其他事宜 |
| |||||||||||
招标项目概况 | ||||||||||||
序 | 标段(包) | 标段(包) | 标段(包) | 标段(包) | 标段合同估算价(元) | 建设地点 | 工期(交货期) | 评标办法 | ||||
1 | E************001001 | 施工一标段 | 本项目总里程8.4052公里,其中施工一标段长4.3公里,全线按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进行设计,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0米,路面宽度10.5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其它 | ******.00 | 乌审旗图克镇 | 182日历天 |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 ||||
2 | E************001002 | 施工二标段 | 本项目总里程8.4052公里,其中施工二标段长4.1052公里,全线按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进行设计,设计速度为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0米,路面宽度10.5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其它 | ******.00 | 乌审旗图克镇 | 182日历天 |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②资质: ①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查询(直接查询,非投标人企业用户身份登录查询)结果为准,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完全一致,无法核实或核实无果或核实不符的将不予认定。投标文件中附网上查询的具体网页信息截图。 ②自有或委托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且该试验检测机构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试验检测机构查询”查询属实并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须提供试验检测机构为本项目设立工地试验室出具的承诺书。试验检测机构如是委托须提供委托协议书扫描件,后附试验检测机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扫描件。 | |||||||||||
项目负责人要求 | (1)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要求建造师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评标时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上查询或其他政府相关官方网站上查询为准,无法核实或核实无果或核实不符的将不予认定。投标文件中附网上查询的具体信息截图扫描件; | |||||||||||
业绩要求 | 近5年(2020年至今,以交工或竣工日期为准)承揽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须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经过项目所在地交通厅审核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合同价”“主要工程量”“技术等级”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
财务要求 | 近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同时提供(2021年度-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审计报告(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投标文件须附复印件)。 | |||||||||||
联合体投标要求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外境企业资格备案要求 | // | |||||||||||
投标人资格其他要求 |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
投标信息确认时间及方式 | ||||||||||||
确认方式 | 网上确认。投标人需对投标信息确认之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 |||||||||||
确认时间 | 2025年02月21日至2025年02月28日17:30 |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 |||||||||||
获取时间 | 2025年02月21日至2025年02月28日17:30 | |||||||||||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 ||||||||||||
递交方式 | 网上递交。 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 | |||||||||||
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03月19日09时00分 | |||||||||||
开标地点 | 本次开标采用全流程网上不见面开标(******:9443/BidOpening),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咨询:0512-******、0471-******。 | |||||||||||
开标现场要求 | 1、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9443/BidOpening)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 注: (1) 投标人仅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保证金原件(若采用保函形式)。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其它要求 | ||||||||||||
1、 本项目实行无纸化招投标,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现场只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需提供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及纸质投标文件)。 7、为了避免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系统故障或拥挤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现象,请各投标人尽早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有问题可以及时与软件开发公司或运行保障科取得解决,新点软件技术支持:******。 9、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中的内容及印章必须清晰可见,如因扫描件中的内容及印章模糊不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兼投不兼中要求:本项目分两个施工标段,同一投标人可以参加本项目两个施工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施工标段。当同一投标人在任意一个施工标段中标后,其他施工标段不再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注:此处不再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是指不推荐其进入中标候选人序列,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都不得推荐该投标单位)。评标顺序按照第一标段、第二标段进行。
|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上发布。 | ||||||||||||
招标人(章): | ******办公室 | 招标代理机构(章): | ******有限公司 | |||||||||
地址: |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 | 地址: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 | |||||||||
联系人: | 曹先生 | 联系人: | 王卉 | |||||||||
电话: | ****** | 电话: |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163.com |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