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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设备更新项目(车辆)变更公告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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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南
|类型:变更通知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变更通知
区域:湖南
源发布时间: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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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郴财采计[2024]0302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设备更新项目(车辆)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月3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5年1月24日10:30

延期开标时间:2025年289:3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公告中“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由:2025年1月24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推延至:“2025年2月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不变。

2.原采购文件第二章第7.4款修改为: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条款偏离项数之和超过/项将导致无效投标。

3.原采购文件第四章“附表2-1技术标评审评分表”中“第1项产品配置及技术参数”评审内容修改为:①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响应-览表、采购需求(技术、商务)偏离表的,本项计 0 分; ②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指标全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无缺漏项的,本项计60 分。标注“★”号技术指标为实质性要求,如不满足的为无效投标;标注“▲”号重要技术指标,每有一项未响应或不满足或负偏离扣1.55分;一般技术指标(即未标注符号的技术指标),每有一项未响应或不满足或负偏离扣0.19分;③投标文件技术参数全部照抄招标文件原文的,本项计 0 分;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条款中范围或区间指标(如: 以“不小于/不大于/≥/≤/>/</-……”等符号加前缀或连接),投标文件没有对应固定指标响应的,视为未响应并按第②项对应扣分

注:纯电动车(自卸式厢式对接垃圾车除外)的技术参数须以所投车辆工信部网站发布的公告为评审依据评审,工信部未体现的参数以提供的加盖公章的参数证明材料为依据;自卸式厢式对接垃圾车以投标人响应条款为评分依据。

4.原采购文件第四章“附表3-1  商务标评审评分表”中“2)投标人开通有专门的400售后服务热线,且承诺365×24小时全时段开通的,得4分,没有提供400热线号码及承诺书的不计分”修改为:2)投标人开通有专门的售后服务热线,且承诺365×24小时全时段开通的,得4分,没有提供售后服务热线及承诺书的不计分。

5.原采购文件中第五章采购需求原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表变更为:

序号

车辆名称

技术参数及要求

数量

备注

 

自卸式厢式对接垃圾车(纯电动厢式垃圾车)

1)车辆外型尺寸长×宽×高(mm)≤7800×2550×3400(含货箱后门完全打开后最高高度)

2)总质量(kg) ≥18000

3)整备质量(kg)≥11000

4)电池电量(kwh)≥282

5)接近角/离去角(°)≥12/17

6)前悬/后悬(mm)≥1430/1820

7)最大爬坡度(%)≥ 25

8)底盘4×2换电式纯电动底盘

9)主驱动电机额定/峰值功率/(kw)≥70/130×2

10)轴距(mm) ≤5000

11)垃圾箱内部尺寸(mm)≥ 4300×2240×1620

12)垃圾箱容积(m3)≥ 15

13)垃圾箱底板空载离地高度(mm)≤1200

14)其他:要求中标人在车辆生产前,须将车辆制作图纸报采购人审核确认后,再投入生产制造。

15)充电方式:换电式。

16)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承诺在产品交付前提供所投产品的国家工信部公告(含公告查询网站网址、完整的公告查询截图)未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

20辆

要求配备10块备用电池

 

轻型自卸货车(纯电动自卸车)

1) 车辆外型尺寸×宽×高(mm)≤5785×2135×2120

2) 总质量(kg)10000

3) 轴距(mm)≤3200

4) 货箱内空尺寸长×宽×高(mm)≥3800×2000×800

5) ▲电池电量(kwh)≥100

1辆

大件垃圾收集车

 

后压缩式垃圾车(纯电动压缩式垃圾车)

1) 车辆外型尺寸长×宽×高(mm)≤8835×2540×3050

2) 总质量(kg)≥18000

3) 整备质量(kg)≥11200

4) 额定载质量(kg)≥6400

5) 垃圾箱有效容积(m3)≥13

6) 轴距(mm) ≤4500

7) 接近角/离去角(°)≥16/15

8) 前悬/后悬(mm)≤1450/2530

9) 电池电量(kwh)≥210

10) 电机峰值功率/额定功率(kw)≥160/80

11) 防护材料:使用Q235及以上碳钢;

12) 连接方式:左右侧面防护采用螺栓连接在副梁上,后部防护由专用装置代替

13) 最小离地间隙为(mm)≥450。

14) 配备:氙气大灯,ABS,

15) 摆臂式,可与摆臂箱对接。

1辆

要求配备6 个与车辆匹配的摆臂箱

 

小型车厢可卸式垃圾车(纯电动可卸式垃圾车)

1) 车辆外型尺寸长×宽×高(mm)≤ 4950×1920×2000

2) 总质量(kg)≥4490

3) 额定载质量(kg)≥ 1930

4) 接近角/离去角 (°)≥20/21

5) 前悬/后悬(mm) ≥1080/820

6) ▲电池电量(kwh)≥55

7) 电机峰值功率/额定功率(kw)≥90/45

2辆

小勾臂车

要求配备30个与车辆匹配的垃圾箱

 

特殊维修保障车(厢式运输车)

1) 车辆外型尺寸×宽×高(mm)≤5590×1970×2810

2) 总质量(kg)≥4400

3) 整备质量(kg)≥2400

4) 额定载质量(kg)≥1700

5) 轴距(mm)≥2900

6) 电池电量(kmh)≥77

2辆

抢修车

双排座《机动车驾驶证》C本适用车型

 

轻型货车

(多用途货车,即皮卡车)

1) 车辆外型尺寸×宽×高(mm)≤5340×1940×1870

2) 总质量(kg)≥2990

3) 整备质量(kg)≥2085

4) 额定载质量(kg)≥900

5) 接近角/离去角(°) ≥28/17

6) 电池电量(kwh)≥63

2辆

工具车

双排座《机动车驾驶证》C本适用车型

 

洒水车

(纯电动洒水车)

1) 车辆外型尺寸长×宽×高(mm)≤ 7770×2553140

2) 总质量(kg)≥ 18000

3) 整备质量(kg)≤7300

4) 额定载质量(kg) ≥10500

5) 轴距(mm)≤ 4100

6) 前悬/后悬(mm) ≤1300/2600

7) 接近角/离去角 (°)≥12/11

8) 清水箱最大容积(m3) ≥10

9) 水泵扬程(m)≥ 110

10) 水泵自吸高度(m)≥ 6.5

11) 对冲冲洗宽度(m) ≥24

12) 洒水宽度(m) ≥14

13) 电池电量(kmh)≥142

14) 电机峰值功率/额定功率(kw)≥160/80

车辆绿化浇水作业配置要求

15) 罐体采用不低于4mm厚国标304钢洒水车专用容积板制作,罐体公告容积≥10立方米罐体内部做化工级环氧树脂防腐处理。

16) ******消防栓接口,泵出主水管采用φ65cm水管到高压枪处,带后洒、侧喷,后工作平台上带绿化水炮,左右两边都安装2个高位莲蓬花洒(在后工作平台上开关),两根等长输水管,加装一个黄铜阀门带滤网的进出水口。

17) 车尾上方安装警示灯(带LED箭头灯),加水口带不锈钢滤网,两个浇花软管接头,驾驶室前部加装360度电动高压水炮,其余标配。

18) 取消洒水车冲洗地面装置。

2辆

 

 

后压缩式垃圾车(纯电动压缩式垃圾车)

1) 车辆外型尺寸长×宽×高(mm)≤ 8835×2540×3050

2) 总质量(kg)≥ 18000

3) 整备质量(kg)≥11200

4) 额定载质量(kg)≥ 6400

5) 垃圾箱有效容积(m3)≥13

6) 轴距(mm) ≤4500

7) 卸料循环时间(s) ≤45

8) 接近角/离去角(°)≥16/15

9) 前悬/后悬(mm)≤ 1450/2530

10) 电池电量(kwh)≥210

11) 电机峰值功率/额定功率(kw)≥160/80

12) 防护材料:Q235及以上碳钢

13) 连接方式:左右侧面防护采用螺栓连接在副梁上,后部防护由专用装置代替。

14) 最小离地间隙为(mm)≥450。

15) 配备:氙气大灯,ABS。

16) 尾板落地式。

2辆

后压缩车

 

小型车厢可卸式垃圾车(纯电动压缩式垃圾车)

1) 车辆外型尺寸长×宽×高(mm)≤4950×1920×2000

2) 总质量(kg)≥4490

3) 额定载质量(kg)≥1930

4) 接近角/离去角≥20/21

5) 前悬/后悬(mm) ≥1080/820  

6) 拉臂钩起重能力(t)≥ 1.5  

7) ▲电池电量(kwh)≥55

8) 电机峰值功率/额定功率(kw)≥ 90/45

6辆

小勾臂车

10 

雾炮车(纯电动多功能抑尘车)

1) 车辆外型尺寸长×宽×高(mm)≥10600×2500×3780

2) 总质量(kg)≥ 18000

3) 整备质量(kg)≥ 10000

4) 额定载质量(kg) ≥7000

5) 轴距(mm)≤ 4800

6) 电池电量(kwh)≥280

7) 前悬/后悬(mm)≥ 1490/2400

8) 接近角/离去角(°)≥ 8/8

9) 清水箱最大容积(m3) ≥9

10) 水泵扬程(m)≥ 110

11) 喷雾速度(km/h) ≥3~25

12) 雾炮俯仰角度/转角(°)-010~50/±90

13) 喷雾最大射高(m) ≥35

14) 电机额定功率/电机峰值功率(kw)≥120/200

1辆

 

11 

电能补给站

1)补给站:锂能补给站,≥4仓位。

2)箱变≥2500KVA

3)补给站≥4仓位中转站

4)集中充电桩分布于5个不同的地点,分别为:园林2个,北湖区环卫所3个,修理厂5个,焚烧发电厂2个,换电中转站4个

5)充电桩要求为快充式,并配有双枪。

6电能补给站要求实行双电源,电费由采购人支付。

7)电能补给站由中标方安排专业值守、维保人员,提供8年服务。8年后,由中标人和采购人另行协商具体服务事项。补给站的建设(包含但不限于场地平整、水电、电力扩容和相关配套设施设备)、设备费、人员费、管理费等均已包含在项目预算中,由中标方承担。

1套

电能补给站场地位于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香山坪村八组倒窝里填埋场

6.原采购文件第五章的第二节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修改为:合同签订后20日内预付合同总款的40%,全部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60日内付至合同总款的95%,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60日内支付5%的余款,余款不计利息(如若中标单位为中小企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肖慧娟       电话:******

2、采购人信息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地 址:郴州市五岭大道79号

3)联系人:刘辉

4)邮 编:423000

5)电 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2)地 址:郴州市五岭广场天一华府A栋一单元九楼

3)联系人:肖慧娟、黎贵兰、梁巨权

4)邮 编:423000

5)电 话: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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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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